山东省针对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发布了最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费和学生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设定最高限价,涉及25所民办高校。
非营利性民办专科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费、住宿费继续采用市场调节价。
收费基本原则
基本公益属性:坚持非营利性办学性质,确保教育公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合理成本补偿: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成本、教学质量、专业特色和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持续规范引导:通过价格牵引作用,将收费标准与学校建设投入、特色发展、规范办学挂钩,强化正向激励。
收费项目与标准
民办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应基于合法性、公平性、公益性原则,统筹考虑学校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学校类型、专业类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履行成本监审或严格成本调查程序。
收费行为的规范
全省高校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执行。
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
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1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休学、参军期间,学生不缴纳学费、住宿费。
透明度和监管
所有民办高校必须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巧立名目随意收费。
政府的监督管理将更加有据可依,减少违规操作的空间。
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行为,确保教育公平,维护学生和家庭的合法权益,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