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通常拥有以下职权:
发展规划:
校长负责拟订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学活动:
组织教学活动,包括选编教材、课程安排、组织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考试和考核,以及进行教学改革等。
科学研究:
组织科学研究工作,决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与科研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
人事管理:
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进行学籍管理以及实施奖励或处分。
财务管理: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组织会议:
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处理学校相关事务。
决策权:
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校长有最后的决定权。
人事权:
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校长有权实行奖惩制。
指挥权:
校长有权统一指挥校内各部门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财经权:
在遵守上级政策和财经制度的前提下,校长具体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校长拥有上述职权,但在高等教育机构中,通常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意味着学校的重要决策通常需要经过党委的集中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