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校长由 学校法人代表、董事会或校董会委派或选举产生。具体来说,学校法人代表有权任命校长,并对学校行政管理负最终责任。校董会成员共同决定学校的重要事务,包括校长的选拔和聘任。校董会可以由投资方、教育专家、校友代表、行业人士等组成。
此外,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还涉及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虽然具体管理职责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类型而异,但通常这些机构会共同确保学校的合规运营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因此,民办大学的校长由学校的法人代表、董事会或校董会负责委派或选举,同时受到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