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的课外附加学分管理办法如下:
总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课外附加学分的构成
本科学生毕业时,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不低于10个课外附加学分。
课外附加学分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附加学分;
思想品德表现与社会工作课外附加学分;
文体活动课外附加学分;
其他方面课外附加学分。
课外附加学分的取得
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附加学分:
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4、3.5、3、2.5个课外附加学分;
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3、2.5、2、1.5个课外附加学分;
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2、1.5、1个课外附加学分;
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获0.3个课外附加学分。
思想品德表现与社会工作课外附加学分:
具体细则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文体活动课外附加学分:
具体细则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参与各类文体比赛、演出等活动。
其他方面课外附加学分:
包括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以及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作者等,具体细则见。
建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方面,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课外附加学分。
对于有意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课外学分是一个重要的加分项,因此应特别重视。
建议学生提前了解并熟悉相关竞赛和活动的具体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