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的推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院推免工作组构成
组长:肖北庚
副组长:唐建文
组员:欧福永、李爱年、黄捷、刘健、郑远民、夏新华、喻名峰、张德峰、曹俊峰、罗紫薇、王丹。
申请条件
符合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全部通过;
专业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三年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20%;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的学生可以申请综合推免。
推荐流程
学院分专业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按专业推免名额1:1.2比例确定推荐名单;
综合成绩由三年专业课加权平均分、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和学术成果计分三部分构成,三者占比为94%、1%、5%。
综合素质测评计分细则
法学专业学生在校两年综合素质测评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名的加0.3分,第11名至第20名加0.2分,第21名至30名加0.1分;
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在校两年综合素质测评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名的加0.3分,第3至第4名加0.2分,第5至第6名加0.1分。
学术成果计分细则
公开发表在CSSCI、CSCD级别及以上刊物(含省级日报)的理论文章,并由推荐工作小组认定每篇可以加1分(重要刊物可以加1.5分,权威刊物可以加2分)。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学生、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评建办)、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发布学校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分配推荐名额、审核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及推荐名单、确定最终推荐名单等工作。
其他相关事项
推免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是湖南师范大学推免政策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