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不允许分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的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目的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注销时资产也不得转让和私分。因此,民办大学的举办者或投资人不能从学校的收益中获取分红。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民办大学能够专注于教育服务,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本文标题:民办大学不准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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