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以下国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大学生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适当提高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补贴
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根据各省规定而定。
创业服务
免费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
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以上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具体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