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预交学费是不合法的。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的规定,学费应当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这意味着学校在收取学费时必须遵循这一规定,不能提前收取学生的学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也明确指出,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减免学费。
预交学费可能会导致学校提前占用学生的资金,损害学生的权益。同时,如果学校没有合理的解释或未遵循相关程序,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规操作,并可能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投诉和处罚。
因此,建议学生在缴纳学费时务必注意学校的收费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学校要求预交学费,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异议,并要求学校提供合理的解释。如果学校坚持违规收费,学生还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