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教授的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教授年满60周岁。
女性教授年满55周岁。
延退原则
因学科建设急需。
工作业绩突出。
工作特殊需要。
身体健康,本人自愿,院(部)同意,学校审批。
申请延退的条件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授,身体健康且能坚持正常工作,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三年均完成学校和院(部)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相应岗位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具体延退条件包括:
符合省级有关规定,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主持人。
因重点学科和特殊专业建设急需,而院(部)人才队伍力量薄弱的。
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和把关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延退期间的教授,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继续申请,经批准可再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本人排序第一、第二、第三的,从获奖当年起退休年龄可分别再延长3年、2年、1年。
若延退期间再获奖,可再按此规定继续延长。
这些规定旨在兼顾教授的业务专长和学校的实际需求,确保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教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