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退伍政策

蔡菜哥哥 · 2024-12-27 12:24:03

在校大学生退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费减免与补偿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大学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复学。

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

就业与安置

士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享受就业优先政策。

学业与学历提升

高等学校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的可转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的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大学毕业年级学生上半年应征入伍,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等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所在高校出具相关证明,享受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荣誉与优待

退役军人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退役军人可参观景区、博物馆等享受门票减免;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通道;军人、配偶、子女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军人家属随军、就业以及子女教育享受优待。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并为他们提供学业、就业和学历提升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建议在校大学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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