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学生外地工作的补偿政策,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基层就业和入伍补偿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特定地区就业补贴
例如,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可享受住房补贴、生活补贴、路费补贴、探亲路费补贴和安家费补贴等。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和级别工资
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新录用为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按规定高定一至三档。
脱贫县基层工作补偿
高校毕业生去脱贫县基层工作可获补偿,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最高每年得10000元学费补偿。
就业见习和创业补贴
外地毕业生来成都上班或创业,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和购买保险,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提供经济补贴和职业发展机会,以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和人才流动。建议大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政策,并充分利用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