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
就业信息知情权:
毕业生有权及时、全面地获取就业信息,这包括公开、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
接受就业指导权:
高校应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包括宣传就业政策、原则和程序,以及择业技巧的指导。
被推荐权:
学校有责任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推荐过程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情况。
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受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
就业选择自主权:
毕业生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主选择职业。
择业知情权:
在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前,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
违约求偿权:
如果三方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擅自毁约,毕业生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社会保险权:
毕业生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项目,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户口档案保存权: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其户口和档案应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
其他权益:
可能还包括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等。
以上是大学生在就业时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这些权益受到《劳动法》、《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