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的职称评审工作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申报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从党政机关调入或校内岗位转换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报。
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依据《湖北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21〕51号)。
实验技术系列:依据《湖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23〕33号)。
其他系列:依据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师德师风是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评审流程
1. 个人申请
2. 学院审核推荐
3. 校职改办复核
4.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5. 各学科(专业)组评议
6.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与聘任
评审结果公示
通过人员予以聘任
注意事项
师德师风表现是评审的首要条件。
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需严格审核材料,不得徇私舞弊。
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职称评审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湖北大学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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