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改名申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民办大学改名申请指南:
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原件2份)。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学校名称变更的决议(原件2份)。
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原件2份)。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信用承诺书。
如果变更后的学校名称涉及到专业变化,增加了新的专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原件2份)。
新增专业课程公示备案表(原件2份)。
新增专业任课教师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批复同意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注意事项
变更后的民办学校仍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民办学校提出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机关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依法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民办学校对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示例申请书
学校名称变更请示:
```
XX学校关于学校名称变更请示
XX教育局:
因XXXX(原因),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研究同意,现申请将学校名称由原来的XXXX学校变更为XXXX学校。当否,请予批准。
XX学校(章)
年月日
```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申请书:
```
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决定,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由原来的XXXX变更为XXXX,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附:有关材料____份。
```
请确保按照上述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以便顺利完成学校名称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