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休学复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休学条件
学生因病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学生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的。
学生因服兵役、申请参加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活动需要休学的。
学生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休学期限和次数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休学申请和手续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或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者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医学部教育处审批。
休学学生需办理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复学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
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关恢复健康的体检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复学学生原则上跟原专业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以上是大学休学复学政策的详细内容,学生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