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党费缴纳标准如下:
在校学生党员
包括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中的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即每月0.2元。
已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党员
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标准和比例交纳党费。
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党员
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执行。
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党员
交纳党费的数额应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即每月0.2元。
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建议:
在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学生党员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党员。
对于已就业、自主创业或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应根据其收入情况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的党员,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可以继续按照每月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