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对于贫困生的认定遵循以下标准和程序:
认定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独立学院学生)。
认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认定等级及标准
特别困难
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困难
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注意事项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以上信息基于2019年发布的《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