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录取原则

赫顿百知 · 2024-12-27 20:48:59

福建师范大学的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校录取新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分数优先原则:

普通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投档考生的基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专业调配。福建省投档考生的基准成绩为省内特征成绩(即省内特征分),其他省(区、市)投档考生的基准成绩为投档成绩。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专业清原则: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院依据各省(区、市)2024年公布的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在考生文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本科文考录取控制线、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艺术类专业综合分为投档成绩的,执行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对复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少干计划”排名单列)。

并列录取:

如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由学院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被录取。

政策加分: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调剂原则:

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特定专业要求:

填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外语口试: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合作办学项目:

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中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合作办学机构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这些原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为不同类型的专业制定了具体的录取标准。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则,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志愿顺序和专业选择。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