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的创新实践学分制度是为了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而设立的。以下是关于青岛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制度的详细说明:
创新实践学分制度说明
学分要求
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满3个创新实践学分。
学分认定
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参加竞赛和发明创造等活动,可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学生获得相应奖励后,需填写《青岛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如获奖证书),经院系审核认定,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学分记载
学生通常在每年春季学期(五月份)填写申报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并在备注栏注明事由。
学分使用
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公共任选课、学科任选课或专业限选课的学分,但每项创新实践学分只能抵充一种类型的课程,且不得超过总学分的5%。
学生因获得成果与教学内容相关,可申请相关课程或其他教学环节学分免修。
计分标准 (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结项优秀:5学分
国家级结项合格:3学分
校级结项优秀:3学分
校级结项合格:2学分
院级结项优秀:2学分
院级结项合格:1学分
学科竞赛:
A类竞赛(按《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特等奖:7学分
一等奖:5学分
二等奖:4学分
三等奖:3学分
B类竞赛:
特等奖:5学分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3学分
三等奖:2学分
C类竞赛:
特等奖:3学分
一等奖:2学分
二等奖:1学分
三等奖:0.5学分
D类竞赛:
特等或一等奖:1学分
其他奖项:0.5学分
打破全国纪录:7学分
打破省级纪录:6学分
国际级比赛个人或集体前8名:具体学分根据比赛规定而定
注意事项
请注意,上述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具体实施可能会根据学校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学生应关注教务处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指南,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