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退学费的政策规定如下:
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
在校注册前休学,休学期间学校减半收取学费;
在校注册后休学,休学期间学校按照学费的50%收取;
在校期间因故退学,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收取学费,多余的学费部分原则上退还学生;
因故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收取学费,多余的学费部分原则上退还学生。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
具体退费计算方式
年学费扣除已经学习时间学费(按月计算),例如:缴纳6000元,按一年学习9个月计,每月学费为667元,若在10月份内退学,则应退学费为6000 - 667 × 3(9、10、11月份学费)= 3999元。
其他相关规定
学生开学前退学,应退学费90%;开学后一个月内退学,应退学费70%;开学后三个月内退学,应退学费30%;开学后三个月以外再退学,不返还学费。
退费时,已经发生的费用(如书本费、已上课费用等)会从学费中扣除,代办费(含书费)一般不再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可以退还。
特殊情况下的退费
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学生因违法或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而无法继续学习者、违犯校规校纪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建议
学生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应仔细阅读所在高校的具体退费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退费过程顺畅。如有疑问,建议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