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提供的住房补贴政策如下:
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
学校为引进的博士提供1000元/月的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至个人,自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连续执行3年。
在我校工作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完成相应岗位年度平台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享受1000元/月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奖励,工作满十年后从第十一年起享受2000元/月高层次人才科研奖励。
引进的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的,绩效工资可按正高四级标准执行三年。
教职工的住房补贴
我校教职工的住房补贴目前主要有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
学院提供的“周转房”
五年内享受学院提供的“周转房”。
科研启动费
学院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最高25万元,社会科学类最高20万元。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教职工的生活品质和工作环境。建议有意向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和引进人才,详细了解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