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星河天街园长 · 2024-12-27 23:49:10

兰州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21〕38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以下是评定工作的主要方面:

学业奖学金

针对在校研究生,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助学金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生活补助,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奖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教金

奖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评定原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综合测评

奖励优秀

强化责任

动态调整

分工负责

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含研究生班主任)任委员。评审组负责讨论确定额度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奖助评定工作。

评定项目及指标

国家奖学金:学校下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名额分别为一定数量。

学业奖学金:金额和名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分配。

社会类奖助学金:包括中银基础学科奖学金、刘冰奖学金等7项,具体额度和名额分配见相关附件。

评定办法及程序

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登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进行申报。

学科点评审阶段:

学科点成立评定组,组织初评工作,并将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至学院奖助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学院评审阶段: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点推荐获奖研究生申报情况进行评审。

公示阶段:

全阶段成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评定标准

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可申请,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公示与审定

评审结果需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后报送资助方审批发放。

以上是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详细情况,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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