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学通常需要完成以下手续:
撰写转学申请书
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询问是否可以办理转学。
获得意向转入学校的接受意向
找到意向转入的学校,并获得其对转学的接受意向。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转学理由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因不适应学校所在地的气候或生活环境可以作为转学理由,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转学的,需提交相应的医院证明或家庭特殊情况证明。
两所学校同意
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是否正当。
跨省转学者需要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认符合转学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学籍转入转出手续
转学手续完成后,由转出学校到转出教育厅备案,转入到转入教育厅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请根据这些步骤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