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工作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管理日常事务、筹组学校领导班子、聘用和解聘教师、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提供培训服务等。具体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民办大学需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接受相关监督和指导,确保教育质量。
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学校需执行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决定,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民办大学需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实行规范化管理。
全面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指导、检查、协调和督促各个职能部门(如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的工作,组织教代会、教工会等群众组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筹组学校领导班子
提名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领导,送校董会审议确定,确保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高效运作。
聘用和解聘教师
依法聘用和解聘教师,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并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民办高校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办学方向正确,筑牢基层战斗堡垒,提升党建工作力量配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防范化解风险。
提供培训服务
负责本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协调与宏观调控,制定设置标准和督导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评估和评优工作。
审批和管理工作
按权限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以及所审批学校相关项目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包括董事会或理事会、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职责体现了民办大学在办学过程中的全面性和规范性,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实现高效管理,并确保学校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