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用房通常属于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新建或扩建民办学校时,人民政府应给予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相关优惠。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并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办学校建设用地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或者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办学校用房属于教育用地,但并不意味着其产权可以随意转让或出售。根据法律规定,公办学校和国有民办学校的房屋产权属于国有性质,而私立学校的房屋产权可能属于私人所有。因此,民办大学的用房产权归属情况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