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就业并选择单位接收
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可将户口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就业但选择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
毕业生在就业后,户口和档案可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生源地人事部门可能是指地级市的人事局,但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
选择将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和档案可以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
档案在学校保存期间,仍旧属于学籍档案,学校无法提供人事关系证明。
选择与毕业学校所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
协议期限通常为一年至三年,期满后可续签或终止协议。
将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人才市场交流中心,具体根据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决定。
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
毕业生应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其他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并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然后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毕业生在处理户口和档案问题时,咨询当地的教育局、人社局或人才市场,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