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院校改为大学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
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学科与专业
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涵盖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
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
在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
国家基金项目获奖20项以上。
教师中硕士博士比例占42%以上。
科研课题经费在600-2000万元。
其他要求
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关于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总体规划。
改名大学需要经过全体师生、广大社会公众的讨论和同意,确保存在共识和归属性。
考虑学校的建校时间、历史文化宗旨等因素,确保更名不影响校园的特色、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延续历史的价值。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学院在更名为大学后,能够达到更高的教育标准和质量,更好地服务大众和社会的发展。建议相关学院在考虑更名时,仔细对照这些条件,并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