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探亲假的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但通常情况下,教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具体规定如下:
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
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探亲假时间
探望配偶的假期通常为30天;
探望父母的假期通常为20天;
假期包括与探亲对象的团聚时间,并可能包括必要的路程假。
探亲假路费的承担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通常由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出本人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由单位负担。
探亲假手续
教职工需填写探亲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审批;
探亲结束后,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销。
其他注意事项
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探亲,除非休假时间不足以满足探亲需要,单位可酌情补足;
探亲假原则上不包括公休假日;
探亲假的安排和报销应遵循学校及国家相关规定。
请根据您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若有疑问,建议咨询学校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