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工作中有“六不准”规定,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以下是具体的“六不准”内容:
1.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这些规定适用于招生工作人员和高校,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开除学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