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改名令

三颗葱 · 2024-12-28 03:34:38

教育部近期发布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的命名进行了规范。以下是主要规定:

本科和专科高校命名规则

本科层次高校应命名为“XX大学”或“XX学院”。

专科层次高校应命名为“XX职业技术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学校应命名为“XX职业技术大学”或“职业大学”。

独立学院命名限制

独立学院更名为独立设置的学院后,不能再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或高校简称。

避免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

原则上高校名称中不应超过两个学科或行业类别。

省域范围内名称区分度

使用相同的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应确保在省域范围内具有区分度。

英文名称与中文名一致

高校的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保持一致。

更名令的适用时间

该改名令仅适用于发布之后成立或更名的院校,之前已经存在的院校不受影响。

特殊情况下的命名

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或调整时,原则上应保留原名称。

更名实例

例如,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发布的教育部文件和通知整理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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