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如下:
全国总体分数线
理科:最低分数线为382分,一本线为428分,重点大学(985、211)线为692分以上。
文科:大专线为380分,一本线为429分,重点大学线为672分。
分省分数线
北京:理科529分,文科517分。
天津:理科511分,文科513分。
河北:理科596分,文科579分。
山西:数据未提供。
内蒙古:数据未提供。
辽宁:数据未提供。
吉林:数据未提供。
黑龙江:数据未提供。
上海:数据未提供。
江苏:数据未提供。
浙江:理科583分,文科550分。
安徽:理科617分,文科602分。
福建:数据未提供。
江西:理科512分,文科512分。
山东:数据未提供。
河南:理科590分,文科550分。
湖北:数据未提供。
湖南:数据未提供。
广东:数据未提供。
广西:理科558分,文科500分。
海南:数据未提供。
四川:理科560分,文科550分;理科512分,文科502分;理科485分,文科478分。
贵州:数据未提供。
云南:数据未提供。
陕西:理科604分,文科584分。
甘肃:理科566分,文科542分;理科512分,文科483分。
青海:数据未提供。
宁夏:理科471分,文科516分。
新疆:数据未提供。
这些分数线反映了2006年中国各省份在不同批次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情况。具体分数线可能会因省份和科类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仔细参考这些数据,并结合自身的成绩和兴趣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