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 学生因病请病假超过3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2. 休学条件包括:
经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3.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4. 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5.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6. 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请根据以上规定和您的具体情况,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