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评估

奇闻解码 · 2024-12-26 00:56:04

专业学位评估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实施的第三方评估项目,旨在对全国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评估工作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

评估范围与试点

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选取了以下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

1. 法律

2. 教育

3. 临床医学(不含中医)

4. 口腔医学

5. 工商管理

6. 公共管理

7. 会计

8. 艺术(音乐)

评估方法与结果呈现

评估方法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通过精准计算,按“分档”呈现结果。具体方法是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

前2%(或前2名)为A+

2%~7%为A

7%~15%为A-

15%~25%为B+

25%~35%为B

35%~45%为B-

45%~55%为C+

55%~65%为C

65%~75%为C-

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培养过程”、“学业质量”、“社会评价”、“质量保障体系”等一级指标,以及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评估关注培养目标定位的合理性、培养过程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培养产出与目标的一致性、各类支撑体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实施“全程无纸化”报送。

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学位授权点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对提升教学质量和学位授予标准具有指导意义。同时,评估结果也将为社会提供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客观信息,促进社会各界对专业学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建议

各参评单位应认真对待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培养过程,提高学业质量,以评促建,推动专业学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建议社会各界关注评估结果,客观评价各学位授权点的专业水平,共同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完善和提升。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