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有权利

星河天街园长 · 2024-12-28 07:31:08

大学生作为教育机构中的一员,享有以下权利:

受教育权

选择专业和课程;

修读课程和参加考试;

获得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权;

隐私权。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

受赠权。

其他权利

言论自由;

参与社团活动;

获得就业指导和服务;

享有心理健康教育;

获得生活保障;

享有安全保护;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享有法律援助。

学生应尽的义务

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

遵守作息时间和学校规章制度;

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尊严;

缴纳规定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爱护学校公共财产;

保守学校机密信息;

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检举不正当行为;

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异议或建议;

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依法结婚生育;

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对教职员工不作为的情况向更高级领导反映;

对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申辩或申诉;

参加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享受学校规定的医疗卫生补贴;

分享学校集体荣誉或奖励成果;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

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

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单位;

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

大学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学生享有上述权利,并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适当的纪律处分,如警告、留校察看、降级、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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