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为教育机构中的一员,享有以下权利:
受教育权
选择专业和课程;
修读课程和参加考试;
获得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权;
隐私权。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
受赠权。
其他权利
言论自由;
参与社团活动;
获得就业指导和服务;
享有心理健康教育;
获得生活保障;
享有安全保护;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享有法律援助。
学生应尽的义务
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
遵守作息时间和学校规章制度;
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尊严;
缴纳规定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爱护学校公共财产;
保守学校机密信息;
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检举不正当行为;
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异议或建议;
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依法结婚生育;
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对教职员工不作为的情况向更高级领导反映;
对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申辩或申诉;
参加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享受学校规定的医疗卫生补贴;
分享学校集体荣誉或奖励成果;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
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
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单位;
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
大学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学生享有上述权利,并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适当的纪律处分,如警告、留校察看、降级、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