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高校在您辞职后不放人事档案,这可能会影响您在其他单位就业,因为人事档案中记录了您的职称、学历等重要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检查合同条款:
确认您与高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和档案移交的具体条款。
提前通知:
确保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了高校您的辞职意向。
协商解决:
尝试与高校协商解决档案移交的问题。
法律途径:
如果高校不合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寻找新工作:
同时,您可以积极寻找其他工作机会,并向潜在雇主解释您的情况。
请确保您的行动合法合规,并尽可能保持与高校的良好沟通,以解决档案移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