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的雇员是指 学校因部分教学、教辅、管理、工勤等岗位工作需要,在学校编制外,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合同管理、到期即解除合同的专门人员。这些雇员是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但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他们不享受与事业编制相同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雇员制有以下特点:
岗位设置:
雇员实行岗位等级制,分为“初级雇员”、“中级雇员”和“高级雇员”,根据工作性质和对雇用人员知识、技能的要求进行划分。
聘用条件:
应聘者需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师德品质。
聘用方式:
雇员为非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由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代为管理,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励等,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学校雇员每两年调整一次岗位工资标准,调薪幅度与考核结果挂钩。
法律地位:
雇员与高校间的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具有聘用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并与高校及学生之间形成相应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关系。
建议:
应聘雇员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岗位具体要求、聘用条件和薪酬待遇等信息。
考虑自身职业发展规划,评估是否适合从事雇员岗位的工作。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