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肄业落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理由
迁移户口的理由必须是本人申请,迁入地可以是原籍地、公司或挂靠亲友。
所需材料
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如果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如果是转学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
办理单位
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特殊情况
如果入学前的住址已被拆迁、自然消失或转卖,可以选择将户籍落户在亲朋好友家中或社区集体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
《湘潭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
其他要求
如果户口所在地不在学校,肄业不会上户口本,需要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大学肄业落户需要提供迁移证、身份证、肄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和核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及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