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的学籍管理主要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对外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由福建师范大学派出,并与学校签有合作协议或交流学习项目的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相关院校的学生。
专业要求
学生派出修读专业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派出交流学习期间,学生须修读不少于50%对应时间阶段在我校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一致或相近的专业课程。
课程选择与计划
学生派出学习前,应详细了解拟修读的对方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选择修读专业,制定修读计划。同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对外交流学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表》,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学籍保留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派出学习时间记入修业年限。交换生派出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学分互认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所学的专业课程学分需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定后方予以承认。所修课程的学分,若未被我校认定为专业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并给予认定,不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限制。
其他相关规定
学生查阅学籍档案时,须带上当事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其他用途的,需到综合档案室复印学籍卡片并加盖档案馆查档专用章。各类往届生办理出国或其他用途需成绩单和学历证明的,可直接到综合档案室办理,并加盖档案馆查档专用章后到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加盖校章、封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对外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有序进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建议学生在进行对外交流学习前,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完成学业并保持良好的学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