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经营期主要涉及筹设期和正式设立后的运营期。
筹设期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筹设期已满三年但仍未达到设置标准或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原筹设批复文件将自动废止,举办者需要重新进行申报。
正式设立后的运营期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或六个月,针对民办高等学校)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一旦获得批准,审批机关会发给办学许可证。
总结:
民办大学的经营期从筹设开始,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满后,若未达标准或未申请正式设立,需重新申报。获得批准后,学校进入正式运营期,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机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