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产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资产,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促进教育发展。
适用范围:学院占有、使用的,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资产分类
流动资产: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短期投资:有价证券和其他不超过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股票、债券等超过一年的投资。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设备等,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
无形资产:专利权、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资产管理内容
资产配置:合理分配各类资产,确保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使用:规范使用资产,防止浪费和损失。
处置:按照规定程序对资产进行出售、转让或报废。
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统计报告:定期编制资产统计报告,反映资产状况。
监督检查: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理有效。
管理体制
学院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资产,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资产使用与保管
固定资产实行学院所有、学院各职能部门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固定资产应造册登记,帐物相符,定期检查,损坏报废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资产报废与赔偿
报废固定资产应采取招标竞价方式处理,残值收入上交学院财务部门。
非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需查明原因,追究使用人责任。
新购置资产管理
新购置固定资产需经过审批,并由使用单位验收入库、登记入帐。
责任追究
对违反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请注意,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因学院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