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决策权主要掌握在 董事会手中。虽然民办大学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实质上,由于董事会通常由举办者(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控制,因此最终决策权往往落在举办者手中。这种模式可能导致管理上的家族式或任人唯亲,以及以盈利为目的的倾向。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一些建议包括:
完善董事会制度:
确保董事会能够独立运行,选拔和任命真正懂教育、有教育情怀的校长,以更好地对教育、师生负责。
强化校长行政力:
提升校长的管理效能,使其能够更有效地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作为全校师生的服务者。
法律保障:
通过立法明确董事会的法律地位和决策职能,确保民办高校的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和规范。
这些措施有助于民办高校实现更加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