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总额的10%。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资金扶持政策
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1万元。
对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省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发放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工商登记政策
创办企业可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注册申请。
创业服务政策
创业培训: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等。
技术创新服务: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中试平台和产业化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积极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低价优质服务。
创业场地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学籍管理政策
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还可以将自主创业成果折算为学分。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大学生创业的门槛和成本,提供资金、税收、培训等多方面的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建议大学生创业者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创业方向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