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学士学位要求

土地鼠爱分享 · 2024-12-31 23:40:31

宿迁学院学士学位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其中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国家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理科二级、经贸类文科二级、其它类文科一级)成绩合格。

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的;

在校学习期间考试作弊的;

受到记过处分且评议未达到优秀等级的;

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由于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授予学位的。

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仅因第二条第3、4、5款之一影响其学位授予,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

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毕业当年考取公务员;

由于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可以破格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

参加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非英语专业学生外语成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PETS-3)成绩40分(100分制)及以上;

全国英语CET-4考试成绩320分(710分制)及以上;

自考本科段英语50分(100分制)及以上;

已取得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

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40分(100分制)及以上;

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成人本科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考试,成绩40分(100分制)及以上。

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学位授予要求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联系宿迁学院或查看学院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