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购置用于教学的土地 免征契税。以下是相关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非营利性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非营利性质的学校免征契税。学校的具体范围包括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用于教学的,限于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同样享受契税免税优惠。
因此,民办大学在购置用于教学的土地时,不需要缴纳契税。建议尽快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免税证明,并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