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办大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法律地位保障
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应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确保民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财政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建议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在教育经费预算中设立支持民办教育的专项资金,构建差异化扶持政策,并督促地方政府予以落实。
购买服务
国家应实施购买民办高校提供的服务,特别是对于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建立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加快地方本科院校向培养应用型人才转型,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建设。
差别化政策体系
国家应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
创新体制机制
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
加强党的领导
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评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民办高校的学生能够获得与公办高校同等水平的教育。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全面鼓励和支持民办大学的发展,提升其办学质量和水平,使其在教育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