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
民办大学需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令,依法办学,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指导,以提高教育质量。
执行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决定
民办大学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民办大学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包括拟订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并送校董会审核。
拟订并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民办大学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送校董会审议决定,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全面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民办大学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工作,包括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并组织、指导群众组织如教代会、教工会等,建立和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筹组学校领导班子
民办大学需提名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领导,送校董会审议确定,以建设一支高效、团结、廉洁、有服务精神的领导班子。
依法聘用和解聘教师
民办大学负责依法聘用和解聘教师,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并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内设机构的职责
教务处:负责选聘教师、培养教师、评价教师、设置课程、组织考试和竞赛等。
办公室:负责文件管理、会务安排、文秘工作、人事调配、接待工作等。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寝室管理、课外活动组织、学生思想工作等。
后勤处: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校园安全、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物资采购等。
招生选拔处:负责学生招生和编班工作。
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
民办大学需服务于社会,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并通过文化传承创新,促进社会进步。
内部决策与管理
民办学校需设立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校长、修改章程、制定发展规划、筹集经费等,并确保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这些职能共同构成了民办大学的管理体系,确保学校依法、规范、高效地运营,并实现其教育目标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