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大学休学费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退费政策
开学两个月内退学: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但应退还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开学两个月后退学: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但应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短期、业余培训: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学期(学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指出,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具体案例
民办大学本科延毕学费每年约15000元,部分大学在20000元以上,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和专业的规定为准。
休学期间不需要交学费,学校会保留学籍,待下次复学后再重新缴费。
建议
提前规划:学生在决定休学前,应详细了解所在学校的具体退费政策,以便做好财务规划。
沟通确认:休学期间,学生应主动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还事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文件准备:休学申请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如申请表、审批通知等,以备后续复学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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