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审批周期如下:
国家教育委员会受理申请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前。
形式审查与评议
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委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申报程序不符合规定、申报材料不完备、基本办学条件未达要求的,暂不委托评议,并及时通知申报者。
审批与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评议结论进行审批,并将结论意见通知省级人民政府。
筹设与正式设立
民办高等学校从批准正式建校至达到计划规模,期限为5年。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中申请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期限可以延长到6个月。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审批周期一般为 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建议申请者在准备申请材料时,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第三季度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以保证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