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办学结余

白冰教育知识 · 2025-01-02 13:09:34

民办大学的办学结余是指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的余额。具体来说,办学结余是民办学校年度净收益在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部分。

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当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分配给举办者或其他个人。这意味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扩建校园等方面,不能作为举办者的利润进行分配。

而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出资人可以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不过,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且需要经过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并报教育、财政部门核准。

此外,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还制定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结余分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细化落实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引导学校合法、合规、合理分配办学结余。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办学结余处理方式取决于学校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以及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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