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场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场地面积与建筑要求
校舍应为一校一处的独立院落,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不得使用危房或不适宜学生学习的建筑。
租用校舍办学者,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5年。
教学场地(硬性条件)包括楼层5楼以下,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商业或办公性质),大楼主体消防,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租赁凭证,面积至少200平方米,二次消防备案或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以及培训机构环境检测报告。
教学设施与图书资料
校舍一般应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合计建筑面积参考指标为:文法财经类学校每生10平方米,理工农医类学校每生16平方米。
按所设专业和学生人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适用图书。实验课及实习条件应达到各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
注册资金与经费来源
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建校、办学费用由申办者自行筹措,并需有关部门审核、验资。其资金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人员要求
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水平,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验,管理能力较强,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正、副校长。还应配备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
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应有二名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学骨干。
其他要求
不得租借以下房产做为校舍:简易建筑物、危房、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
可以利用其他单位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但应保持相对稳定。
综上所述,民办大学的场地要求涵盖了场地面积、建筑标准、教学设施、注册资金、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确保学校能够提供安全、舒适、设施齐全的教学环境,并满足未来扩展的需求。